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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提高我市农机技术装备水平, 推进农机产业化进程, 进一步发挥支农财政的有效作用,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及今年农机化工作实际, 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以服务“三农”, 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 以促进农机产业化发展为主线, 积极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有效突破水稻机械化栽植瓶颈,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拉动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原则, 完善实施机制, 规范操作程序, 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公平。
    (二)向水稻生产主要产区、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和水稻机械栽植示范点倾斜, 向水稻生产关键环节倾斜。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严谨、高效。
    三、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07年, 农机专项资金用于补贴2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谷物烘干机械等六类十个品种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拖拉机类
    1.1 25—40马力拖拉机
    1.2 40—80马力拖拉机
    2. 耕作机械类
    2.1 深耕机
    2.2 旋耕机
    3. 种植机械类
    3.1 育秧播种机组
    3.2 水稻机动插秧机
    4. 收获机械类
    4.1 履带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履带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5、植保机械
    6、谷物烘干机械
    (二)补贴机具确定
    2007年度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植保机械、谷物烘干机等6 种机具,以《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符合我市购置补贴的机具确定。具体以《宁波市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标》为准。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时, 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 1.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社员。2.农机大户 (目前止农机投入10万元以上, 机具3台/套以上)。3.种粮大户(种粮面积在100亩以上, 06年、07年连续二年以上的种粮大户)、 4、07年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农机化示范基地和水稻机械化栽植示范点的农机户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 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优先实施补助机型的顺序:1、插秧机;2、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3、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4、植保机械;5、谷物烘干机械;6、25马力以上耕作机械。
    (二)补贴标准
    本次实施补贴资金总规模为190万元(中央财政70万元,宁波市级财政70万元,奉化市级配套50万元),根据甬农机[2007]3号,甬财政农[2007]104号文件要求,将奉化市级配套资金的10%作为工作经费,实际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85万元。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05]11号)和《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甬财政农[2004]339号、甬农机[2004]56号)执行。补贴标准为一般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其中对列为奉化市重点突破的水稻机械化栽育机具 (主要是高速插秧机和育秧机具)实行重点倾斜性,由奉化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和社员购置插秧机的,补贴标准可达机具的75%,其他对象购置插秧机的补贴标准可达机具的50%,购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单机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1台主机和其匹配的2台作业机具),农机服务组织和购置插秧机的农户不受此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齐心协力。各镇、街道农机站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市农机总站, 对农机专项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和领导。确保农机专项补贴顺利实行, 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程序, 阳光操作。本计划经市政府、财政局审核批复后, 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街道、镇、农机服务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公布补贴机具的目录, 补贴标准和优先补贴条件等。各街道、镇农机站对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后报市农机总站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 并公示五天后, 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和爱心援助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由市农机总站负责与供货方核对和统一结算支付补贴部分的金额。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为保证农机补贴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市农机总站将严格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规操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 享受农机补贴购买的农机具, 在抗灾等特殊情况下, 必须服从政府的有偿调遣, 并在三年内不得擅自转卖和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卖或转让的, 须经市农机总站审核批准, 并报宁波市农机局备案。对擅自转卖和转让的, 市农机总站应予追究, 并将处理结果报宁波市农机局备案, 同时要求凡享受购机补贴的机具要签订好爱心援助协议、免费为特困户提供机械作业服务。二是做好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及报送工作。市农机总站将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 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四)加强宣传, 搞好服务。要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街道、镇、农机站、村公告等形式, 及时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目录、申请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市农机总站将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服务责任人, 负责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 充分尊重农民知情权、选择权, 并协调好农机生产厂商的定点营销和供货工作, 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加强对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确保供货及时和售后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