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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利用POS机漏洞敛财法官提醒,POS机初始密码应该改掉
    本报讯  只要输入POS机密码,就可以取消当天的刷卡消费,将消费款退还到银行卡上。泰兴某超市女收银员小于借此敛财,半年内疯狂作案70余次,涉案金额近6万余元。近日,小于被泰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意外发现“商机”
    庭审法官介绍,小于今年35岁,家住泰兴城区,在该市某超市任收银员。一次,小于去药店买药,前面一个顾客刷银行卡买药,后来这个顾客不想买了,收银员就输入POS机密码取消了交易,购药款又回到了顾客的银行卡上。小于看在眼里,记在了心里。
    去年3月的一天,小于上班期间,一个顾客购买了几百元的商品,到她所在的收银台结账。小于说自己有个银行卡,刷满多少元后可享受众多优惠,想请顾客帮个忙,把现金交给她,然后刷她的银行卡就行了。
    顾客掏出钞票交给小于,小于掏出自己的银行卡刷了卡。待顾客一走,小于就趁隙输入POS机密码,摁下相关键取消操作后,几百块钱就轻而易举地回到了小于的银行卡上。
    小于在紧张中度过了几天,发现她的“秘密”没有暴露,她开始疯狂地“敛财”,前后作案70多次,窃得超市现金和物品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事发后退钱获刑
    去年9月初,小于所在超市通过与银行对账,发现亏空6万余元。小于如实交代了“敛财”的经过,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小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认定,小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官说,小于犯罪行为暴露了POS机操作的漏洞,单位未更改POS机初始密码,管理上也存在瑕疵。
记者 姚翔
通讯员 胡玲 辉云 美凤